团体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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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团体工伤保险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申请,并且由单位办理个人不能办理。


  二、团体工伤保险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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