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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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公积金怎么转移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返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佛山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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