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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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延安新区行政综合楼6楼664室


  二、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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