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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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领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
2、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院前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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