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老人10后被告知需补缴社保服务费1000元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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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熬到退休时间,可万万没想到,在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竟然被要求缴纳1000元钱……8月22日,来自榆中县的老人胡先生反映称,上个月退休时,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他一次性收取了10年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让他一头雾水的是,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未收取该费用。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早在4年前已经被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明文取消。

老人举报要退休先缴纳1000元服务费

8月21日,来自榆中县的花甲老人胡先生向本报投诉举报称,7月18日他在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先缴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一次性缴纳十年费用,一年100元,总共1000元。随后,他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缴了1000元,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前两天,他询问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兰州市社保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时意外得知,退休时并不需要缴纳管理服务费。“让我纳闷的是,我到兰州市社保局打听,工作人员说这个费用现在退休时再没有收取。”老人说他至今一头雾水。

老人回忆说,他是榆中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的退休人员,原企业早都破产了。今年5月15日他刚好满6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之前,他个人缴纳了从1981年至2022年的养老保险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记者从老人出示的一张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看见,收费项目名称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执收单位为: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榆中县社保局”);缴费日期为:7月18日。

社保局回应收费依据是十年前一份通知

退休人员缴纳管理服务费究竟有没有依据?随后,记者前往榆中县社保局采访了解事情原委。榆中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张守军查看完记者提供的1000元退休管理服务费收费票据后,从办公室文件柜里翻出一沓文件,拿给记者看。针对收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张主任回应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收取是有依据的。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兰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42号),根据通知内容,记者发现,真正的通知转自原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显示,按照省委办发【2003】82号文件规定,新办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时,近郊四区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120元的标准、远郊县区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管理服务费;已退休和破产、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近郊四区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80元的标准、远郊县区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6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管理服务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档案管理、重病退休人员慰问、特困补助、老年活动、街道和社区服务所(站)补助等。所缴费用按统筹范围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收费,榆中退休老人每年缴纳100元管理服务费,十年一次性缴纳刚好是1000元整。

记者调查退休人员服务费4年前被取消

兰州市社保局目前有没有收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呢?连日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昨日上午,兰州市社保局监察科王重喜科长向记者介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早已经取消,并停止征收,如果还有单位在继续征收,就属于违规收费。

与此同时,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财政局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转发,在这份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315号)中明确要求:自2010年3月20日起,全省统一取消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废止19个收费文件,其中就包括“单位接受离退休人员服务费”和“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并下发兰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既然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已经被明文取消,榆中县社保局为什么不及时落实执行,凭啥还要继续征收呢?胡姓老人被收取的1000元究竟该如何处理?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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