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否直接告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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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能否直接告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所以可以直接告人身损害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③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④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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