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暂停了(2023年最新整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4

导读:本文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暂停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 2、为什么不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
  • 3、为什么不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
  • 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凤凰网房产讯 1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整政策的必要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和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

二、调整政策内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内容: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内容: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内容: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内容: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什么不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

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当地有相应的政策。目前中国只有四个城市在试点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分别是武汉、长沙、南昌、合肥。除此之外。其他城市暂时还不支持!而异地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而且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可看看自己是否满足。

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当地政策支持的。异地办理公积金需要: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申请人

3、一般情况下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为什么不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太复杂。我们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该地来负责审核缴存和已申请贷款情况,而申请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包括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等一系列流程。加上各地公积金贷款都有不同的规定,贷款额度也不一样,所以一二线城市的公积金去三四线城市去购房,不能按照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贷款,相反,三四线城市的公积金去一二线城市,又到达不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门槛。

2、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利益矛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属于地方管理,财政匹配部分也是本级财政匹配,大家都不想把自己财政的钱用于其它的城市建设,所以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担心动了自己的奶酪,都有所顾虑。再加上加上人才通常是从三四线城市流向一二线城市,而一二线城市职工购房的愿望比在三四线城市购房愿望强烈,公积金管理而产生的增值收益进入当地财政非税收入,少的中心几千万,多的几亿几十亿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很多人不会希望自己的资金被别的城市使用。

3、各公积金中心的资金池不一样。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资金利用率还不到60%,而有些城市的公积金已经超出了资金使用红线甚至达到了110%之多(当然是从商业银行贷款)。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贷款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申请,怎么不可能会轮到异地缴存职工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所以不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

拓展资料:

1、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会考虑在异地买房,但是异地买房由于购房者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不能全面顾忌。但是异地买房要注意的事情有很多,例如一些购房政策,每个城市都是不一样的,还有的购房者会考虑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公积金不能异地买房吗?

2、异地买房就意味着购房者的买房城市和公积金缴存的城市不在一起。虽然在部分城市实行了公积金贷款的互通政策,但是大部分城市仍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者向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应该向公积金公司进行核实,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3、但是即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异地买房也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如果是买新房,提供发票、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身份证等信息即可,如果是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产权证等。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1月29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管理中心对南宁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政策内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调整政策内容(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放款时间将变缓,区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暂停了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