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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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福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用黑色水笔填写不能涂改,社区街道盖章要写同意和日期);身份证(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原件);(要有医院的盖章);出院小结(本人提供原件经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院费发票(本人提供原件经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本人提供原件经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提供本人银行卡(本人提供原件经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户口簿(窗口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


  二:福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设定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271号) 第九条 医疗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每年提供给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救助对象名单及变动情况,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救助对象参保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手续由城镇医保管理机构承办,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手续由新农合管理机构承办。异地参保的,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医疗救助,承办机构同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区分城市和农村救助对象,新增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及时加入医疗救助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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