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40

  一、百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属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属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第4个月起其亲属生活有困难的,由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原件1份


  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提供记载死亡原因的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验原件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二、百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的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