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本地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780

  一、广州本地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网上预约: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现场排队: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