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1

  一、淄博市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淄博月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三档,分别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这已是淄博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在公布的各地最低标准工资表中,淄川区、张店区和临淄区为1600元档,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为1450元档,高青县、沂源县为1300元档。新标准执行后,鲁政字〔2014〕49号文件同时废止。根据原标准,调整前的淄博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执行中心城区标准。


  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包“食宿”,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以及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高温天气期间按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