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施“全民社保工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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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打造人文集美,建设美丽厦门示范区,近日我区出台《集美区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这对集美居民来说又是一个极大利好的惠民社保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继续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或社保补差政策,对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养老、医保补贴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

鼓励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尽早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原来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参保对象对达到退养年龄前每提前1年参保的再给予缴费总额1%的奖励,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区财政最高可补助23907元,补助标准全市最高。

充分考虑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兜底性”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对达到退养年龄的中低收入被征地人员,继续实施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担保银行贷款的“老无忧”参保模式执行。对我区户籍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高于100元缴费档次的,区财政再按缴费总额的25%给予补助。

继续实施本区居民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助,鼓励镇街对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予以补助,保证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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