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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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桂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在桂林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等相关条例,这一项业务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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