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拖欠工资总公司负责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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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公司拖欠工资总公司负责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分公司拖欠工资的,应由总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


  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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