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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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13日设立,为直属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辖武进、金坛、溧阳3个分中心,市区、新北区2个营业部和6个管理处室。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贷款,并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推进住房保障、发展住房金融、促进住房小康”为宗旨,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方针,以“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素质、一流绩效”作为管理目标,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0亿元,向6.7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8亿元,为全市提供廉租住房资金1.24亿元。并在江苏省率先推出了“一门式、一条龙、一站式”的集中提取模式以及综合柜员制,方便和服务了职工;在江苏省率先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中第一个引进了ISO900质量认证体系,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为常州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3个分中心均为江苏省优秀分中心。贷款管理、财务管理、国债管理、档案管理荣获全省优秀示范奖。

中心职责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对受委托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薛建刚 党组书记、主任

全面负责党政工作及管理授权,兼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武进、金坛、溧阳分中心,计划财务处。

魏平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综合性工作。分管办公室,协管政策法规、行风建设、年度考核。

钱同春 副主任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算机应用等制度建设及管理,并组织实施。分管归集管理处、信息管理处。

陈慧副主任

负责贷款管理及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等营运层的窗口服务、业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分管贷款管理处、天宁办事处、新北办事处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1、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党务和事务的具体事宜,检查、督办、协调各管理处室的工作展开,承办和处理市中心领导直接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负责落实执行市中心主任室对基层部门人、财、物资源配置和调整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和服务。

3、负责起草、审核和打印工作文稿、文件、总结、报告和有关会议材料,统一扎口管理内外部门的来文、收文和发文,按相关级别及时传阅和督办。

4、负责市中心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安排、业务宣传、新闻报导、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公务接待、信访受理和回复。

5、负责政务、党务和业务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管理处室、基层部门和档案室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保管、保密和借阅工作。

6、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和考察,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集中采购、物业管理、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服务。

8、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训教育工作和增人扩面工作。

(二)会计核算处

1、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管理经费预、决算以及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及银行帐户的使用和管理。

3、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制度,拟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流程,制订会计核算和监督等内部操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

4、具体负责办理资金调度,国债投资等资金划转及帐务处理,并从财务角度,做好资金营运情况分析,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5、负责中心内部和归集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工作。

6、根据市中心领导审定的各项工资性、奖励性和营运性费用,对本部和基层具体办理核实、发放、缴交、报帐等工作。

7、协同综合处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和核对归集单位、受托银行、基层单位、归集处、计信处、科技处等部门有关收支结算、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确保单位、银行、中心的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有关新品业务的研究论证和组织实施。处理和协调市财政、税务等综合部门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宜。处理好市中心内部业务与财务的有效衔接。

(三)科技信息处

1、负责计算机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满足决策监管层、职能管理层和柜面运作层在发展过程中的工作需求。

2、负责信息传导体系在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平台提升、软件开发、版本升级、硬件更新、网络安全工作。

3、负责网络维护,确保内部局域网和外部DDN线路的畅通及安全运行。

4、负责数据库的数据打印传递、维护管理、网络权限的设置,数据的转接和日常备份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共享性、权限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5、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软件开发、硬件维护、信息搜集、内容充实和网页制作等工作。

6、负责市中心、分中心,各部办网络系统线路,设备、软件及微机的安装、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受托银行的网络安全畅通运行。

7、协同计信处做好统计报表的生成,协同会计、计信、归集等处室做好客户信息更正的有关事项。处理和指导受托银行、基层部门、管理处室在计算机网络运行和操作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和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新品业务的研究论证,为新品的推广实施提供计算机运作平台。论证,为新品的推广实施提供计算机运作平台。

(四)计划信贷处

1、负责汇总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季度和年度综合计划、归集计划、个贷计划、购买国债计划。使综合计划与单项计划、资金总量与项目结构的综合平衡,并将批准后的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并根据计划执行进度进行适时调节。

2、负责统计制度的制订和管理,统计数据的汇总和报表编制,与科技信息处协调,准、快、好编报全市及分部门的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综合全省同业和本市统计部门数据信息,按月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年进行计划执行综合分析。

3、负责编制市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专题调研,反映重点情况。

4、负责个人贷款政策及业务流程、操作程序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对逾期贷款户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催收工作,并做好业务管理和考核。对基层部门上报的个贷特殊问题和超权限问题进行审核或审批。扎口管理并参与逾期贷款清偿中的资产处理,做到依法合规、手续严密。

5、负责对开发公司期房房源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落实担保手续,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后统一录入帐户系统,制作台帐做好记录。严格贷后管理,对超过合同的行为采取停贷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并通知办事处执行。项目结束后核实情况,办理保证金退还批准手续,并通知办事处出具退还保证金凭证,通知科技处撤销信息。

6、负责与受托银行及担保或保险机构有关贷款业务中政策性、制度性、合规性问题的联系、衔接、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及时沟通纵横向信息。处理基层部门上报的客户投诉事项,查实取证及时回复。

7、负责国债购买计划安排、品种设定,会同会计部门具体操作,并做好台帐登录和收益分析。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有关业务创新等关联性项目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做好对基层部门计划和信贷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归集管理处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封存、托管、转移等业务的政策拟订、宣传培训、组织执行、协调处理和扎口管理。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增人、催建催缴的统一管理和组织落实,组织、发动受托银行、社会力量和中心员工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扩面增人和催建催缴,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3、负责基数和比例调整的前期测算、方案拟订、文件起草、外部协调以及文件颁布后组织单位和银行培训、指导、数据调整等贯彻实施工作。对缓调、缓缴、封存、转移、降比的单位,基层部门上报后,按政策规定审核或审定。

4、负责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扎口管理,代表市中心行使储存卡的管理主体职责,做好总体策划,协调应用软件开发、设备配置及组织实施,对储存卡挂失、补发、并卡、销卡等制订和完善政策制度、操作流程和日常检查。

5、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计划测算、分解、考核、动态监测;制订操作流程、工作制度、统计分析;对本专业条线进行检查、辅导、培训、评价等专业管理。

6、负责与受托银行有关归集提取类业务中涉及到政策性、制度性、合规性问题的协调、衔接、处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7、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行为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处理基层部门上报的重大投诉事项,重大问题深入单位调查了解和取证。

8、负责与市社保、工商、统计、税务等综合部门的联系,调查统计全市应建住房公积金九大类单位的单位数、职工数、工资总额、已建数、未建数、汇缴数、欠缴数等总量与结构状况,建立统计台帐和报表。

9、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或参与有关创新项目的研究与组织实施。

(六)稽核审计处

1、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修订完善、贯标执行、过程监督和日常管理,参与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讨论、修改、初审、上报并扎口管理。

2、负责稽核住房公积金业务各项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柜面操作、权限执行、三级审批的合规性执行情况,负责市中心法人对基层部门“授权书”的起草以及下达后的实施情况检查。

3、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及其相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中层干部离任审计及市中心或上级部门要求的特定审计。对各处室和基层部门进行内控管理评价、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奖励考核分配办法,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举报或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参与市中心与受托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外协单位等对外业务活动中有关合同、协议的拟订和审核工作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助行政执法处室在案件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中相关法律事务的研究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参与和监督逾期贷款清偿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事宜。

6、负责政策法规扎口管理和宣传辅导工作,与市对口部门联系、协调、衔接。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构建和筑牢立体内控体系,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七)营业部(办事处)

1、贯彻落实市中心确定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按要求做好常规性和专项性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准确、及时、真实地完成市中心规定的各项报表。

2、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开户、缴存、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前台流水帐录入和单位帐户日常管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托管、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密码修改、信息打印、咨询、挂失、补发、并卡、销卡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及还贷业务。

3、做好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各种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维护营业场所的工作秩序;做好岗位业务工作量和质量效能的统计及初始考核、员工考勤和岗位微调;负责各种印信、资料、凭证的保管保密;负责各种办公设施和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4、认真执行《员工服务管理办法》和《员工服务标准》,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作风。

5、按要求做好各类业务资料的整理、交接和归档工作,配合市中心职能处室做好与受托银行、担保公司有关的协调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6、加强住房公积金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和业务品种等的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受理办事职工和群众的投诉。

7、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有关新品业务的研究和实施。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分中心

1、编制、执行、完成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及封存;

4、受理、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贷后管理及贷款明细帐的核算;

5、做好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管理、催建催缴以及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

6、负责受理、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7、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

8、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负责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9、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成本核算;

10、按照市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对外经济事项的处理权限,开展内部、外部相应的经济活动;

11、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并负责来信来访及群众投诉的处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项内容的贯彻执行;

13、承办市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执法流程

一、催告

对职工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传递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未建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电话联系、发函或上门走访等形式要求单位整改。

二、立案

对经中心催告仍不整改的单位,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在催告后三十日内立案处理。

三、责令限期整改

经调查取证,对单位违规情况属实的,责令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整改违规行为。

四、作出处罚决定

对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单位,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听证

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中心在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规定举行听证。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心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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