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在哪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58

  一、淮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在哪办理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6号中泰广场旁


  二、淮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条件有哪些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方自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接种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淮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