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47

  一、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职工与企业存在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自由职业者自愿参保。


  二、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2、证明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潍坊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地点


  潍坊市乐山大街337号泰山国际会展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F区F10-F11、F13、F1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