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河南省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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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都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这项重大改革举措,从今天起本台与市地税局合作开办专栏,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社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目前,我市地税机关正在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正式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举措、提升水平,尽最大努力为我市社会保险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

安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思阳介绍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这次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决策,旨在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

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之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哪些社会保险费呢?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调整后,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概括地说,就是“五险”统征,凡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范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都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此外,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正在办理交接,延后至2022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从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那么改革之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是怎样的呢?

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为: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

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龙安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主任崔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通过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费等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费等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按照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据实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从2022年1月1日起,社保费开始由地税部门征缴。那么,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该怎样进行缴费登记呢?

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就同时完成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殷都区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负责人李彩红说:“2022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目的在于建立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的缴费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缴费的具体种类、途径和方式等,方便缴费服务。”

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缴费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自动关联完成,个人不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02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缴后,地方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配合。

根据相关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包括:检查用人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询问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社会保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后,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换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缴费。

安阳市地税局税政二科副科长金波说:“地税部门为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丰富的缴费方式。大家可以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实地申报缴费,也可以通过比如网上申报、银行代扣、银行网点、自助设备等其它多元化的便捷方式完成缴费。”

社保费缴费单位和个人对应缴费额有争议的,地方税务机关将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凡需两部门共同负责协调解决的缴费争议事项,主动沟通协商,及时解决缴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对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

此外,为方便缴费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相关政策,地方税务机关将印发致缴费人的一封信、缴费指南,开展政策辅导、实地走访,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努力让缴费人缴明白费、便利费、放心费。若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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