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注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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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注销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的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三、受理地点: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


  地图:附后


  四、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1号)


  五、实施机关: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七、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未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准确。


  八、申请材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电子档和制止各一份,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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