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什么时间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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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什么时间办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受种者或者监护人(以下简称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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