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接受赠与的房产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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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


  我叔叔将一套房屋作为结婚礼物赠送给我,这套房产在过户到我名下时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人员赠送房产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叔值关系的应按"其他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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