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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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和本市要求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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