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一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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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一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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