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能以女方不生育为由提出离婚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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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生活中缺少了孩子,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就好像家缺了一块,有着传统观念的家庭更是无法接受家庭没有孩子的事实,那么女方不能生育能不能成为的理由呢?


  从医学科学上说,人们在习惯上往往把自发流产的责任只归女方也是片面的,不公平的。据专家估计,已婚的夫妇中约有10——15%患有不育症,其中,约1/3是由男性不育引起的,造成男性不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染色体异常导致男性不育,占全部男性不育症的18——20%。我国每年有800万至1000万对新婚夫妇,其中可能有40万至50万对为男性不育。


  染色体异常的男子若有少量精子产生,往往也只产生畸形的精子,即使让妻子受孕胚胎也不会平安地发育,而是100%死于子宫内。专家研究表明,人类每百万妊娠妇女中,约有15万妊娠是流产,即自发流产约占妊娠总数的15%,其中半数左右是由各种染色体异常引起的。这些异常,有的发生在女方,有的则发生在男方。


  可见,不孕不育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但不是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关法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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