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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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吉安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人户口簿;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借款人结婚证;


  共同借款人结婚证;


  首付款发票;


  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双方方个人信用报告。


  二、吉安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2、达到最低缴存额度;


  3、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内有效;


  4、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未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5、所购房产为家庭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吉安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四、吉安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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