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养老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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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金调整到152元/月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8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我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全省将在春节前把调整后的1、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如果您对政策存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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