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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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绵阳公积金怎么转移


  (一)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二)线上办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


  二、绵阳公积金转移办理地点


  直属管理部:


  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9号新益大厦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


  江油分中心:


  江油市大鹏路西段76号江油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涪城管理部:


  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中心B区1楼;


  游仙管理部:


  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安州管理部:


  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财政局1楼;


  三台管理部:


  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三台县政务大楼4楼;


  盐亭管理部:


  盐亭县石龙大道18号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梓潼管理部:


  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2号聚源首座梓潼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北川管理部:


  北川县永昌镇羊角路3号北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平武管理部:


  平武县龙安镇九龙路东段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附楼2楼;


  直属管理部高新区办事处:


  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东路2号尚高国际创意联邦2号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三、绵阳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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