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转社保怎么转的(东莞社保转东莞怎么转)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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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怎么转回老家!

第一,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转移。

第二,要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办理临时社保账户。

要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县级社保部门,开设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然后再向老家所在的县级社保部门提出将东莞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的申请。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可向东莞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转移接收函,凭转移接收函到东莞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关系,待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账后,即可在老家办理上户手续,标志着社保关系转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为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符合将东莞作为退休地的条件之一,由于转回老家后,转移的资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统筹资金不足的话,有可能不会接收。

二是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暂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在老家办理社保临时账户,在老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达到了15年,在老家办理退休时,再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老家的社保账户,合并办理退休。

三是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转移的只是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缴费年限,在老家续保后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社保卡,东莞的社保卡作废。但是缴费年限和东莞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医保的缴费年限。

东莞市医疗保险转出

从东莞转社保到深圳的办理方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1、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深圳)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东莞)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要到2010年7月1日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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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医保怎么转

法律分析:医保转移手续如下: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医保转移的流程,具体如下: 1、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3、凭借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所在省份的《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医保一般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通常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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