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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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卫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法律规定节选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 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二、中卫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条件


  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应该对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注销办理。


  三、中卫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缴费个人账户注销登记申请表


  四、中卫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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