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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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莆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 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审查相关的材料;


  4. 决定,作出审批决定。


  二、莆田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三、莆田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最低城镇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四、莆田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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