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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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萍乡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节选)


  设第九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第九条)(节选)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第十二条: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萍乡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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