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费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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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休、退休的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的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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