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门诊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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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榆林市门诊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


  二、榆林市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时间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结的时间:20个工作日


  三、榆林市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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