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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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台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台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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