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现金余额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675

  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现金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