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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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宾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自治区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调查、统计;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服务补贴费用;


  (五)对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人员享受有关待遇情况进行稽核;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来宾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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