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目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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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目有哪些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


  二、肇事逃逸的交强险是否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年后还赔偿交强险吗


  根据现行民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我国法律目前未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交强险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所以对受害人行使该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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