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院保胎及并发症哪些可以报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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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怀孕期间,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发生的保胎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先兆流产保守治疗

2400

先兆早产保守治疗

2400

惯性流产保守治疗

2400

宫颈环扎术

3000

妊娠剧吐

3000

前置胎盘

3000

胎膜早破

3000

羊水过少

3000

羊水过多

3000

胎儿窘迫

3000

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

3000

母婴血型不合

3000

胎儿生长受限

3000

妊娠期糖尿病

3000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000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000

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3600

产后产褥感染(含术后刀口裂开)

3600

减胎治疗

4000

注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转干部等符合相关法规生育的,按上述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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