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遇车祸 这位取得美国国籍的中国人该怎么鉴定工伤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742

取得美国国籍后,以尚未注销的中国居民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在下班看望父亲的路上突遭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答案是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却旋而将人社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一场工伤之争就此展开。12月4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下班看望父亲遭遇车祸

人社局认其为工伤

在取得美国国籍后,聂某与四川狄邦出国事务培训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为其担任升学顾问。2016年8月1日19时许,聂某准备去看望父亲,不料在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行走时突然遭遇车祸,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考勤记录显示,一个小时前,她刚从公司打卡离开。交通管理部门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2017年4月,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其在下班路上,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为由,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旋即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并称聂某一直向公司隐瞒自己的美国国籍身份。

与外国人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庭审中,原告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公司与聂某并非劳动关系。律师称,聂某是以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中国居民身份证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聂某也没有取得合法的就业许可,在录用聂某时根本不知道她是通过旅游签证以外国人的身份入境,因此签订的劳动合无效且劳动关系不成立,而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成工伤。

对此,人社局予以驳斥,并认为聂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人社局提交了证据,证明聂某在事故发生前的2016年6月办理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但记者注意到,证件上的聘用单位为“成都狄邦剑桥教育中心”,和原告公司“四川狄邦出国事务培训中心”的名称不一致。

原告公司指出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实际用人单位一致,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但被告则坚称两者存在关联性。“在我心中,这两家就应该是一个机构,网上能查到的电话和地址也是一样的。”聂某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道。

人社局表示,对于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只作形式上的审查,而不用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他们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在审核材料时,工作签证、就业证、居留证件不用同时满足,只要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劳动合同就能认可其劳动关系。”被告代理律师说,确认劳动关系的事实标准是接受工资、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等,聂某均具备,此外,人社局还调取了公司考勤记录和事发前一个月聂某的社保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此外,控辩双方还围绕证据是否能证明聂某是下班看望父亲的途中受伤,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在下班合理区域展开辩论。

外国人工伤认定较复杂

下班卖菜受伤都能算工伤

为何公司如此积极地撤销工伤认定?主审法官范法官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工伤认定下来后,主要由社保基金而非公司出资赔付,但是前提是公司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金。“事发时原告公司没有给聂某缴纳社保,因此出了事情要由公司来赔。”范法官说。而据聂某的代理律师介绍,原告公司在事发前的一个月其实已经缴纳了当月的社保金,交了一个月之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没有再缴纳。

范法官表示,一些公司在聘用外国人时忽视了社保,容易引发纠纷。“社保其实不仅是保护员工,也是保护公司。”

范法官还告诉记者,外国人的工伤认定比较复杂。由于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因此中国公民在做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来认定,但对于外籍劳动者,还须取得相关证件。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当持工作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另外,许多人会觉得只有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出事才算工伤,但其实工伤保险保护的范围很大,甚至连下班买菜遇到意外都能算工伤。”范法官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向记者表示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评议后再做判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