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802

哪些人应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生活工作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怎样才能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参保方式:

(一)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三)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参保人务必在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以确保正常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委托扣费的参保人需在11月30日前在委托扣费存折中存足保费,如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逾期不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为什么2015年的缴费标准提高了这么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通过个人缴费结合财政补贴,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物价的上升及群众就医需求的提高,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加之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并增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为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就医需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城乡医保的可持续运行,一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规定,全国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因此我市按照政策允许的最低下限,将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120元,同时适度上调了待遇标准。另一方面国家逐年增加了财政补助,目前各级财政补助已达到人均389元。

最新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