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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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接下来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8月29日获悉,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为确保市民群众和家人2023年持续享受医保待遇,请市民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有关法规,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无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60元。2023年中途参保的个人缴费按该标准执行。特殊人群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核定、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和退费登记业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应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市民群众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村集体缴费方式参保的由村委代办;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代办。

市民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共有银行代扣、电子渠道缴费、上门缴费三种缴费方式。其中,使用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可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请确保在11月1日前代扣银行账户余额充足,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部门将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进行扣费。使用电子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可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粤医保及粤税通小程序、税务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进行上门缴费的参保人,可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不影响市民群众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参加职工医保、停保、关系转移、户籍信息变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到原参保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家庭成员中若有新增(或退出)符合资助参保特殊人群身份,请及时前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若在本市或者异地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参保人若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请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中途参保),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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