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其个人账户部分如何结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37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