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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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我国、省、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相关法规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三个孩子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生育一孩、二孩、三个孩子(非多胞胎的),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结算时间如下:计划生育津贴次月发放。如1月份发生的计生手术,其津贴于2月拨付。住院分娩的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在出院结账5个月后结算拨付。如1月份出院,其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将于6月拨付。

注:住院的以出院结账期为准。

2、其他人员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相关法规进行零星报销:用人单位或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个人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人员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

办理要点: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58天)计算。

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3、生育一孩、二孩、三个孩字(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法规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4、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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