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别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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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报销?结算时有哪些细节一定要注意?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啥不能重复申请报销?针对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这些问题,郑州市社保局是有规定的。

1、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院)进行救治,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紧急救治,伤情稳定后,再转到协议医院继续治疗。

2、哪些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另外,还包含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在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伤与病”存在因果关系,治疗此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等。

3、工伤医疗费由“医保卡里的钱”垫付吗?

发生工伤后,产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需要公司或个人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的,不允许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里的钱”)支付。

因为工伤保险基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并列,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允许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医保卡里的钱”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

所以,参保职工在就医时,应第一时间主动告知就诊医院,是否属于因工受伤就诊。如果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范畴,就不允许使用医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基金是不予报销的。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非急救的医疗费,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4、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用先行垫付吗?

我市目前目前尚未实施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都需要先行垫付,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再向社保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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