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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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这就是说,无论是谁,如果符合上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者和被劳动教养者也不能被排斥在外。

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在职人员因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计算。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对这条规定的解释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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