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险应该如何办理呢?太原生育险参保指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72
参保条件
在太原市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险,并为全部职工缴纳生育险费。
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本市区域内除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省直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合并实施范围,仍按照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相关法规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费用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足。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撤销原生育保险基金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支出中增设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和子项目。
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手续;
5.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决算表
6.《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
参保流程
实施后新设立且属于生育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生育险参保登记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