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763

  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相关医疗目录进行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赔偿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赔偿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赔偿标准。


  四、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按照工伤治疗费相关目录进行赔偿。


  五、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赔偿。


  六、停工留薪赔偿标准: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七、护理费赔偿标准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赔偿标准,由所在单位赔偿。


  2、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一、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②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③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①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③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④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