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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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


  参保个人;


  领取失业金人员。


  二、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三、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 夏季:9:00-12:00,13:30-17:00,冬季: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2楼州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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