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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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徽公积金基数调整法律依据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规定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报省直分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省直分中心每年公布确定。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每年7、8月份核定一次,核定后执行时间原则上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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