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女工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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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女工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费用: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原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统一按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难产3个月半,平产3个月)。


    (2)、一次性营养费,其标准为每生育一个婴儿,统一按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70%发给。


    (3)、医疗费用补偿,平产2000元,剖腹产4000元。


    温馨提示:


    上述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拨付给生育女职工所在的企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由企业代发给生育女职工,企业在发放时不得低于拨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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